文档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公路养护部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完成公路建设与养护计划的重要手段。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和发挥其正常的生产能力,以保证公路养护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确固定资产的责权。
正确计算反映和监督折旧基金的提取和上交,保证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的需要。
正确计算反映和监督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大修理基金的正常供应。
正确计算反映固定资产利用效益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严格执行有关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报废清理等规定及时办理必要手续。
建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办法,以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无缺。
第三条:财会部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行政(总务)设备、路政、公路、工程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四条: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
第五条:对单位价值虽低于上述标准的如:经纬仪、水准仪、电视机、打字机、照相机和10千瓦以上电动机也列为固定资产;对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如: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模具、玻璃器具物等,单位价值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也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五大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房屋与建筑物。
施工机械。
运输设备。
生产及动力设备。
其它生产用固定资金。
仪器及试验设备。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在段长的统一领导下,实
行归口分级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按固定资产分类,归口到有关部门负责管、用、养、修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在层层对口,由各级使用部门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
第八条:各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规定为:
固定资产类别
归口管理部门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生产及动力设备
仪器及实验设备
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行政
行政路政
行政
公路
行政
行政
第九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对归口管理的各项固定资产,根据财会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填列有关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保管,并与财会部门保持一致,定期进行核对。
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制定保养修理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保养和修理,对主要生产设备按期编制大修理计划,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定期组织清点,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的职责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定,妥善使用固定资产,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
随时掌握使用固定资产的动态,提供使用情况,经常与归口部门取得联系,但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或出借给其它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财会部门的职责
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