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1)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建立、坚持和发展公有制,公有制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或主体地位。
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2)我衡、多层次,必然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
(3)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邓小平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提出的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2、公有制经济及其实现形式
(1)公有制经济的内涵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是指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对其所属生产资料加以支配和使用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集体经济是指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主体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共同投资而组建的产权多元化法人企业的经济形式。如:股份制企业、跨所有制组成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属于公有制经济。
(2)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人们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是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
江泽民:“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都是公有制实现的重要形式。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3、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江泽民指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
外资经济是指通过引进境外资本(包括港澳台资本)在我国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