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O一一年四月
1 总则
任务由来
南沙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江相望,西连中山市,以南沙为中心,周围60公里半径内有14个大中城市。南沙地区是区域性水、陆交通枢纽,水上运输通过珠江水系和珠江口通往国内外各大港口,海上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航空方面,周围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珠海等国际机场。
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国函【2008】93号),,由加工区()、物流区( km2)和港口区( km2)三部分组成(-1所示),成为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2009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要“推进广州港等一批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南沙保税港区的获批设立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南沙开发区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打造以南沙港区为龙头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降低周边地区企业综合物流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提升南沙开发区、珠江三角洲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带动珠三角、环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把南沙新区开发列为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重大项目,定位为“打造服务内地、连接香港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将南沙新区开发提升到“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的新高度,标志着南沙的发展已经上升到明确指出,要“以南沙新区开发为突破口,打造一个新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是加快南沙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南沙新区建设起着重要支撑作用。
为加快推进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建设,充分发挥保税港区对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提升广州港南沙港区的国际竞争力,南沙区政府编制了《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广州南沙保税港区需要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受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的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南沙保税港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组成了项目组。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规划方案、污染特征的调研,进行了地表水、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区域发展规划、公众意见等调查。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方法和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模拟预测和综合分析,分析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并综合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编制完成《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文)、《关于调整南沙龙穴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批复》(穗府函[2005]53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所列的二级标准。-1。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项目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
及2000年修改版)二级标准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日平均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