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刑事立案到判决剖析我国刑事现状
刑法是一部定罪及刑罚的法律,自古以来,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于各国国情和涯历史不同,刑法在诸国法律陆体系的地位也不尽相同。诸鳘如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重名轻刑。而我国在对待民戳事。刑事立法上,更侧重于榫刑法。不可否认,这是国情0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刑法在我ε国法制体系中占统治地位,但也不排除刑法本事作为一翱部强制法在我国占据主导所寐依赖的制度因素。下面将从蓼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判ヲ决几个程序中剖析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现状。 
我国噬自古以来是重刑轻民,因为劝民事案件往往只是公民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刑事案件往往会损害统治者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所以大量的司法资№源会被配置到刑事领域,这扃也正是大量民事已判案件久琮久得不到执行的原因。有大★量为我国民事案件得不到公渤正,有效,及时的执行而奔觞走呼号的志士,却少有为刑事执行的呐喊的。呐喊也只媳是审判不力,判决不公。一犟旦案件一锤定音,那执行就贬如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司法眩资源的调度折射出我国“大公无私”的司法价值观,与滦西方那种“在民法慈母般的蜣眼里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国珲家”司法价值观大相径庭 
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跏到犯罪分子要经过立案,侦
孺查,起诉,审判,判决。这垸也是一起刑事案所必经程序巛。只要一起案件启动了刑事辱立案程序,那么必定损害了侪国家所保护的法益。于公,鲚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国家强制嫫法,打乱了国家所建立的对┲自身统治地位有利的统治秩序。于私,犯罪嫌疑人触犯捻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惘的刑法似乎为了惩罚而惩罚败,尽是于公,少有于私。这哲也是我国不允许当事人搞诉鲚辩交易在司法领域中刑事案良的适用。因为诉辩交易制度┲是被侵犯权利和侵犯人私下了断,无需公权力介入。我廖国不允许这种置公权力于一筇旁的制度存在。刑事立案就是国家代替被害人对犯罪嫌妁疑人进行追责,忽视了被害に人对主体地位。结果往往是和维护了国家统治秩序,忽视茌了被害人的利益。国家借惩矩罚犯罪达到了威慑犯罪的社警会效果,而被害人的利益和蹋那晃动的枷锁乃至几声正义迅的枪声一统归于消灭。国家窖公诉人和自诉人在一起刑事恩案中所受到的损害孰轻孰重咦,自可知之。而罪犯只给国际制度构建损害买了单。 讨
刑事侦查在我国诟病也不少,也曾受到国内和国外的ㄘ指责。刑事侦查指公检法利朗用公权力资源对刑事案证据ù进行搜集,供起诉被告采用配。往往在调查取证阶段,做坨出了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挪“非法取证”在我国刑事领ō域一直是热议话题,公检法望机关为了能搜集对案件有利斫的证据,采取刑讯逼供乃至宏违法法律不人道的行为,犯揸罪嫌疑人在办案人员眼中就
傍是罪犯,从有罪推定出发,僮为了使其招供犯罪事实,采芭取暴力行为对其身体精神进掴行折磨。严重践踏人权,损拱害了国家机关人员的形象。寓 
我国在解决刑讯逼供问喘题上,也着实进行了不少探仿索。近年来,我国先后完善了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规嫩定律师有权在嫌疑犯收押后迸会见当事人。第一次询问时失可以在场旁听。为了防止公聃安人员讯问疑犯动用刑讯逼卜供,各地在讯问室安装了监祢视器。监察办案人员有无违豺反行为。但这一切往往到了兼下面就变质了,上有政策下迤有对策。律师接到当事人委汲托后,会见竟被公检机关无峄理拒绝。更有甚者,有机关界人员说律师法是一部行业法伤,对国家司法机关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