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市农村敬老院院户挂钩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
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丁方:(受委托的扶养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地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丁四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入院供养或暂时无入院意愿,经本人申请,可以采取院户挂钩的供养方式。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每年一次的身体检查,并由甲方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乙方在生活上的困难,每月不少于二次。
三、丙方负责落实乙方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物质保障,承担丙方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并多关心问候乙方的生活起居。
四、如乙方生活不能自理,甲方可委托丁方为乙方的扶养人,代为照看。丁方的服务费每年元由丙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分担。
五、乙方如符合入院条件,可随时提出申请入院供养,或者临时入院供养。入院供养期间乙方所得的各种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丙方应承担乙方入院供养期间相应的供养费用,或者乙方按院内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交费。
六、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乙方遗产归丙方所有。
七、乙方离开居住地应事先与丙方(或丁方)联系,在丙方(丁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外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丙、丁无涉。
八、本协议经四(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叁)份,甲乙丙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
院长(签字): 五保对象(签字) 村主任(签字)
丁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