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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doc

上传人:pubaxiahaowei 2015/4/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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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新市民的认可度、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且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由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区、镇(街)相关职能部门核准,纳入我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由区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流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贯彻实施,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未运行之前,我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操作按照旧系统运作模式进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后,按照新系统运作模式进行。
第五条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量化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积分入户一票否决指标和我区自定指标五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计分表》(见附件)。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区域排名的原则,区流管、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每年分阶段对需要享受积分制入户三水和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等相关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和公示,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且顺利通过公示期的,新市民即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第七条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遵循个人自愿、分镇(街)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区统一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受理方式,各镇(街)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权。
第八条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做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证件核准、材料传递和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第九条区、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计分表》对受理的新市民积分资料进行核查和评分,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居民身份证、有无犯罪记录、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见义勇为事实证明的审核。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区急需人才证明的审核、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和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备案文件的审核。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审核。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使用产权证的审核。
住建部门:负责房产证的审核。
卫计部门:负责子女出生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审核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
经科部门:负责专利证书的审核。
工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
国税部门: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审核。
地税部门: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地税纳税凭证的审核。
消防部门:负责对实名举报火灾隐患证明进行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审核。
团区委: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证明的审核。
流管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审核。
新市民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审核。
积分入学管理
第十条积分入学原则上分镇(街)进行,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在我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可为其年满6周岁以上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新生积分排名。
第十二条非本市户籍儿童,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相关依据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第十三条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设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与各镇(街)教育局以及各公办中、小学校设置的“积分入学”窗口同步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方便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料的提交。新市民可选择其中一个受理窗口投递资料,但不能重复投递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原则上由各镇(街)流管办派驻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在“积分入学”报名高峰期视工作量情况要求同级教育部门安排人员共同受理。
第十五条各镇(街)教育局以及各公办中、小学校和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