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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法律资格考试考前客观题冲刺卷含答案解析 (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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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法律资格考试考前客观题冲刺卷含答案解析 (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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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九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严格监察执法,加强社会保障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材料中劳动者依法维权是指维护(),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特别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载明必备条款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上述规定()①能够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保证②强化了劳动者法律意识,以合法方式维权③能够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劳动关系④旨在消除劳动侵权现象,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1:...张某参加某网店的大衣预售活动时,向卖家支付了定金2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支付尾款,同时卖家发货。约定的发货期限到后,卖家以缺货为理由一再延迟发货。本案中,张某可以要求卖家()①双倍返还定金②继续履行合同③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④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就属于承诺,承诺一旦到达对方()①合同即告成立②发生法律效力③订立过程结束④不能有所变更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①是一种他物权②是一种担保物权③其作用在于物尽其用④其作用在于定分止争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为他配置了出行车辆。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但H公司还拖欠米某部分工资未予支付。米某主张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车辆,直至H公司付清工资为止。H公司遂将米某告上法庭,诉其返还公司车辆。法院判决(),,,,,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2:..,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③丙有权继承遗产④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并通过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分别予以论述,这种分类主要是依据()A:主体的不同B:客体的不同C:主观要件的不同D:。布某去世后,刘某与其共同抚养的养女布霞(27岁)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1月刘某突发疾病,布霞对其不闻不问,于是刘某将布霞告上法院,要求布霞给付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本案中()①法院可能会支持刘某,因为布霞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②布霞对刘某构成虐待,法院应竭力维护刘某的实体法权益③布霞与刘某并非血亲,布霞可以只对刘某尽道义上的责任④刘某的身份权受侵害,开庭后刘某仍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发生火灾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一间,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是()、、乙、、,不幸被某小区“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伤头部,难以确定是由哪层哪户人家掉落的,致使重伤住院治疗两个月,共计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20余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苏女士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苏女士无需对受伤的事实承担举证3:..③该居民楼的业主和物业均负有举证责任④医疗发票和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本案证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乙于6月1日前把货物送到甲处,货到后付清余款,如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因乙家中有急事,6月2日才发货,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导致货物受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乙构成预期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②乙未按时送达货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③乙因山洪爆发导致违约,符合法定免责情形④若对仲裁结果不满,乙不能就该纠纷再申请仲裁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0年12月,村民高某与村民崔某签订了农村宅基地私有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村民高某将其名下的2间房屋出售给村民崔某,崔某一次性付清购房款40万元人民币,村民崔某履行了该约定。对此,你认为()①村民崔某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村民高某的宅基地②村民崔某得到了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村民崔某并没有得到该房屋的住房所有权④村民高某与村民崔某的农村宅基地私有房屋买卖协议有效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女,19周岁)隐瞒真实年龄,与甲(男,22周岁)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向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中,法院()、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④所有费用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①抵押权②生命健康权③质权④留置权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5:..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下列哪一边项是错误的?()A法是与生俱来的,?()A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同,其适用时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B法律原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依据C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下列哪一行为是张某不能做的?()A在某高校担任教职B在某地司法局为领导担任司机6:..为抗议其他国家的反华行为,,2012年3月,古律师接手了一起案件,主要内容是委托当事人在购买当地一家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后,由于迟迟办不下房产证,质疑后者存在欺骗行为,希望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然而,古律师接下来多次去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均被告知凡是起诉该地产公司的案于都不能立。“今天早晨我和助理又去法院立案,还是不行。”古律师对记者称,1月30日上午他又去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时,依然被拒,而这次得到的具体理由是,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法院一直用着其提供的停车场。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B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与司法效率有关C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与司法公正有关D法院拒绝立案的理南与司法独立有关29.“人类的朋友,请不要互相伤害!”近年来,狗伤人事件频频引发纠纷。1月11日,辽宁一位市民张女士出门遛狗时突遇一只大松狮狗,张女士担心自家小狗被咬,在俯身抱起自家狗的时候不幸被松狮扑咬。松狮狗的主人()①应向张女士赔礼道歉以恢复其名誉②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③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④要根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判定其责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0.“一米线”是银行、邮局等窗口服务行业为防止客户的个人账号、储户密码等信息被泄露而采取的防范措施。这一措施维护了公民的(),对乙国宣战,甲国军队突人乙国境内,乙国进行反击。丙国则保持中立,依相关战争法的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两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包括废除己履行的契约和已结算的债务B丙国应防止甲乙两国在其领土内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敌对行动C乙国为了消灭藏匿于甲国平民边境避难营中的甲国军队,可摧毁该避难营D甲国军舰在海上发现执行医院任务的乙国船舶,可将其拿捕7:...2015年老范与女子朱某相识并结婚,但婚前两人签署了“身后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2016年底,老范因病去世,其子女来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朱某提出当初那份“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违反“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因此闹上法庭。对此,法院应判决①朱范二人“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有效②朱某与范某的子女共同继承范某的遗产③由老范的子女继承老范的所有遗产④相关遗产适用于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乘客只要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很多人在朋友圈里晒起自己十八岁的照片,以致敬自己的青春芳华。正常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①已经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订立的合同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③不能再向父母讨要学费和生活费④不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但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王某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②李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③李某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④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宋某在一次车祸中被撞成重伤,获赔10万元;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4万元。宋某用婚前其父赠与他的80万元存银行获利息7万元。此外,宋某读初中的儿子是少年作家,作品发表获稿酬3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陈某某不仅人美身材好,还这么会穿衣打扮!》的文章,文章的内容主要是解读影视演员陈某某穿衣搭配的相关情况,其中配了10多张陈某某的照片,试图借助她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宣传推广与该公司自身相关的化妆培训服务。该培训公司侵犯了陈某某的(),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期1年。2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一套商品房,王某以该商品房入股与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7万元。期间王某的一项发明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翌年初,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之后王某通过专利许可获60万专利使用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商品房属于李某个人财产②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投资获利7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④60万专利使用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参考答案】9:...,选项B正确。《审理信用证纠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选项D错误。《审理信用证纠纷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第四条规定,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严格监察执法,加强社会保障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材料中劳动者依法维权是指维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C正确。ABD:材料强调的是维护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而不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AB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10:...B①③:依题意知,M省加强了劳动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载明必备条款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说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同时,也能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劳动关系。①③正确。②:材料中“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载明必备条款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主要是强化企业的责任,而没有强调劳动者法律意识。②排除。④:④中“消除劳动侵权现象”说法太绝对了,也不符合现实实际情况。④不选。故本题选B。①②③:材料中的张某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①②符合题意,③排除。④:材料未涉及违约金或赔偿金,④排除。故本题选A。:结婚和离婚都是变更婚姻关系的法定行为,婚姻自由包括两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故D正确。ABC:婚姻自由包括两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故ABC不选。故本题选D。①②③:承诺属于口头合同,因此一旦到达对方,合同即告成立、发生法律效力、订立过程结束,①②③说法正确。④: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①: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也包括土地承包权,①入选。②:担保物权与物的价值有关,用益物权与物的使用价值有关,②应排除。③:物尽其用侧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是用益物权的特点,③入选。11:..故本题选B。: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首先,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和担保编等民法体系中,因此留置权的调整对象应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不应具有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均不能支配另一方。本案中,米某虽基于劳动关系合法占有H公司的车辆,但因H公司与米某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并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该车辆系H公司为技术工米某出行所提供的福利,而非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标的物,与H公司因拖欠工资而与米某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据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米某以H公司拒付拖欠工资为由,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其占有的公司车辆,此行为无法律依据,因此,米某不能行使留置权,应返还涉案车辆,B正确,入选;ACD错误,排除。本题选B项。①:甲为代位继承,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①正确。②: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正确。③:丙虽是郭大爷的继子,但是无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③错误。④:丁为养子,权利与生子相同,但由于他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正确。故本题选B。【答案】B。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12:...B①:刘某与布某共同抚养了布霞,则布霞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①符合题意。②:材料并未提及布霞虐待刘某,②错误。③:布霞与刘某虽并非血亲,但刘某与布某共同抚养了布霞,布霞就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③错误。④:材料中布霞违反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而产生而侵犯了刘某的身份权,开庭后刘某仍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所以甲和乙可以继承,A正确。BCD: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所以丙不能继承死者遗产,胡某更无权继承,BCD错误。故本题选A。①:《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苏女士应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错误。②: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苏女士需要对受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②错误。③④:题中,因难以确定花盆是由哪层哪户人家掉落的,因此,该居民楼的业主和物业均负有举证责任,苏女士的医疗发票和医院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本案证据,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13:..某的同意之后,赔偿委员会才可以不公开质证。选项B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据此可知,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不能直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此可知,赔偿委员会只有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不是应当录音录像。《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C选项正确。①:双方约定乙于6月1日前把货物送到甲处,乙6月2日才发货,构成实际违约,①错误。②:乙未做到恪守信用,言行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②正确。③:突遇山洪爆发是因为乙延迟发货造成的,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③错误。④: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若对仲裁结果不满,乙不能就该纠纷再申请仲裁,④正确。故本题选C。:..协议合法有效,村民崔某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村民高某的宅基地,①④符合题意。②:村民崔某得到了该房屋的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不是该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②错误。③:按照协议村民崔某可以得到该房屋的住房所有权,③错误。故本题选B。: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C正确。ABD:选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ABD不选。故本题选C。:综观本案案情,原告乙某在结婚时故意隐瞒真实年龄,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与甲某结婚,当时属于无效婚姻。但乙某在起诉时,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当事双方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此,法院应支持乙的离婚请求,B正确,排除A。C: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排除C。D:可撤销婚姻只限于受胁迫的婚姻,本题不适合该情形。因此法院不能裁定撤销俩人婚姻,排除D。故答案为B。①②③: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不需提交15:..④: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不需提交所有费用,故④不选。故本题选A。①③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①③④正确。②: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不是财产权,②排除。故本题选C。。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故选项A说法正确,不选。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于明律确立。故选项B说法正确,不远。《大明会典》于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故选项C“仿《元六典》”说法错误,应边。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己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大审,始于1481年,明宪宗命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不选。:..155条。。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存在此种涵义,故A项正确。文义解释关注的是单个词句义,而不强调“关联理解”,故“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不是文义解释方法。丈义解释和立法者意图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解释方法,特别是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故B项正确。注意,此种优先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这并不影响B项的正确性。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经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第三,该后果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该后果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认可。很显然,该解释方法是“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相关”的,故C项表述不正确。客观目的解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