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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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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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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平安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平安生产法》中,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治理职责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平安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证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治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特意治理人员进行现场平安治理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平安要求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六条和第—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治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X和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以及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治理职责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伪证明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所构成的X及刑事处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当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多数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X民事责任两大类。平安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X民事责任,包含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损害民事责任。在《平安生产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伪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园地、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拒不承当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九、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3种形式: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在X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汇报特大平安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X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平安监督治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汇报或者X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马上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X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平安监督治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明确了广阔人民群众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工作的监督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接到汇报和X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由于平安生产工作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大量报道,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平安生产工作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平安监督治理职责实施监察。又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的监督保证制度,为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起到了组织约束的监督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