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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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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5/14 文件大小:2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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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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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枣政发[2013]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进程,根据上级有关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统领,将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环卫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管理运营机制,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着力打造整洁舒适、生态文明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枣庄”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一体、属地管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体作用,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垃圾收集处理、经费保障、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工作目标。2013年底完成城中村、乡镇(街道)驻地、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沿线及农贸市场垃圾治理,完成城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和每镇建设一座密闭压缩式中转站的任务,完成转运车辆的购置和管理作业队伍组建,完成全市三分之一的村居(社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任务;2014年上半年,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全市三分之二的村居(社区);2014年年底实现全市村(居)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从2015年起,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二、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体系(一)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各区(市)对现有垃圾处理场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节约集约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城市建成区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取消简易敞口式中转站、垃圾池、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行密闭式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密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要求为8吨以上密闭压缩式设备;每个中转站配置垃圾压缩清运车、密闭式垃圾转运箱、小型勾臂车。村级按每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各村居(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要优化环卫设施资源配置,实行就近运输,降低镇村垃圾转运费用。(二)经费保障体系。通过向上争取、市里支持、区(市)配套、镇(街)投入、村(居)筹集、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1000万元用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城乡环卫建设工作奖补;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设立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奖补各区(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财政将环卫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保障环卫保洁管理的费用支出。村级有条件的由村集体出资;不具备村集体出资条件的,按上级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垃圾收集转运日常费用实行分级负担,除收:..取的垃圾运行处理费用于运行外,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区(市)、乡镇(街道)、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要统筹整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等建设资金,优先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三)组织管理体系。市、区(市)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环卫所(办),指导管理镇街驻地及辖属村居(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工作,并对村居(社区)环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村居(社区)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设1名保洁员,大的自然村可据实际情况配2名以上保洁员。村保洁员工资由区(市)、乡镇(街道)负责,原则上区(市)负担80%、乡镇(街道)负担20%。制定环卫保洁标准,规定保洁区域和时间,明确保洁人员职责,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做到机构、制度、人员及经费“四落实”。乡镇驻地、农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河道沟渠等地段可参照城市保洁模式,按保洁面积或实际任务量配备保洁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环卫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和较稳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结合每年的“环卫节”,按规定表彰奖励环卫系统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四)监督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督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实行每月综合通报情况,每季度现场督导推进,年终进行情况总评。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纳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对各区(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挂钩,作为各区(市)评先树优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的重要依据。三、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细化量化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宣传部门单位负责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负责拟订环卫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环评审批及环境监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选址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审查办理;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维护;农业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市发改、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市)落实相关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附件:(略)枣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