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环保局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
);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
环保局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
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保局负责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专家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完毕后,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保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局长审批;对重点行业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受理或审批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
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操作程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书
进入“三同时”和验收程序
组织专家组审查
不批准建设,说明理由
批准建设
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应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建设单位申报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不同意做环评,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预申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书
进入“三同时”和验收程序
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由开发科标科审批
由开发科标科审查
不批准建设,说明理由
批准建设
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应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建设单位申报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不同意做环评,说明理由
提出初步意见
勘验现场、预审
建设单位预申报
环保部门勘验现场、预审
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