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
编号:Q/B21C-RL/GL-9-2011-0
1 总则
为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供给水平,提高企业凝聚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以及维持长期稳定的劳资关系,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特制定廿一客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廿一客北京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所有正式编制员工。
3 社会保险缴纳办法
:
适用于与廿一客北京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的正式编制员工。
: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缴存种类及比例:以户籍区分缴存种类
保险种类
城镇籍职工缴费比例(%)
农村籍职工缴费比例(%)
企业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企业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20(本市)
—(外埠)
8(本市)
—(外埠)
基本医疗
10
2%+3元
1
0
失业保险
1
1(本市)
—(外埠)
(本市)
—(外埠)
工伤保险
1
—
1
—
生育保险
(本市)
—(外埠)
—
(本市)
—(外埠)
—
缴存种类说明:
(1)本市城镇户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2)本市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3)外埠城镇户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四个险种;
(4)外埠农村户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养老、失业保险需另外申请。
:
(1)主管及以上员工以满勤的第一个月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2)专员级别及以下员工按照北京市社保缴费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入职年限经个人申请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序号
服务年限
对应社保基数
1
1年
养老、失业
1600
医疗、工伤、生育
2400
2
2年
养老、失业
1800
医疗、工伤、生育
2600
3
3年
养老、失业
2000
医疗、工伤、生育
2800
4
3年以上
养老、失业
以其实际工资为基数
医疗、工伤、生育
以其实际工资为基数
注:
(1)基数以2010年07月份之后实行的最低基数为基准。今后根据每年北京社保局发布的最低基数调整。
(2)专员级别以下员工申请的各项社保基数不得超过其申请前一个月的基本、岗位、绩效(提成、计件)工资总额。(不含加班费、津贴补助等其他工资项),当工资额度不好计算时,以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3)上表中的数据是其服务年限对应的可以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的最高基数,当基数高于其本人工资时,以其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当其本人工资低于北京市社保缴费最低基数时,以北京市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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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办理参保时间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以当月15日为基准,15日(含)之前入职的给予办理;15日之后入职的不给予办理。各险种均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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