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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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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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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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课征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
分类所得税制
对各类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和税率
综合所得税制
对纳税人的所得不加区分,将其全部汇总以后按统一的免征额、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表进行计税
混合所得税制
将纳税人的全部应税所得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可以包括一类或几类所得,各部分分别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进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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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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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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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公司任职,在1998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12日离境回国,向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和元旦。
问该外籍人员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外
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的例外: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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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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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
居住时间
纳税人
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
支付
境外
支付
境内
支付
境外
支付
居住<90天
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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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0天< 居住<1年
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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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年< 居住<5年
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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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5年以上
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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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1600、2000或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