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恐怖主义
摘要:
“社会抚养费”这一中国特色收费项目出现于2002年,作为对计划生育罚款的替代。官方对此项费用的解释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超生者应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该费起征以来全国出现不少征收天价社会抚养费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巨大的争议。本文从一些案例的事实角度出发,对社会抚养费存在的合理性、社会抚养费中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挖掘,发现了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不合理、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滥用以及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明等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的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并且表明了笔者对于关于将来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废的观点。
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合理性自由裁量规范和限制计划生育
案例概述:
2012年4月,《人民日报》对陕西省计生委调查田亮夫妇生二胎的报道,引发了民众对社会抚养费的热议。4月30日,《200亿元社会抚养费流向不明》一文在网上疯转,更吸引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之下,关于征收天价社会抚养费的案例得到曝光。
这里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青年政治学院的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生二胎被该校解聘。他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个女儿,被海淀区计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共24万余元。他曾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服海淀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两级法院均认定海淀区计生委征收决定合法。最后,海淀法院在冻结银行账号两个月之后,采取了强制措施划走了卡内的相应额度的钱款。
“社会抚养费”这个东西,在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时候定性为补偿,本应像水、电、网费那样用多少收多少;但到国务院旋即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惩罚,而且是空前绝后的严厉惩罚——理论上它可以让任何一个所谓“超生”者,无论他是穷如山区农民还是富如郭台铭、盖茨,立即倾家荡产并负债累累。
有人说,姚明敢在上海“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10亿元社会抚养费,这并不是无的放矢。事实上,姚明夫妇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第二个孩子。但假如姚明2010年生第三个孩子,(福布斯排行榜),(6倍),在北京则最高可征收72亿元社会抚养费(6-20倍)。考虑到姚明影响特别大,在计生委的眼里姚明生第三胎肯定构成“影响恶劣”,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可以再次加倍征收,这样就可以收到144亿元。
出现这样夸张的“收费”局面,这就引发了本文对于社会抚养费问题的挖掘和研究。
案例分析:
关于社会抚养费存在问题的探索和分析
社会抚养费的存在依据不完全合理
首先,社会抚养费从它诞生那天开始就是不合时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1年制定的,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生育率过低,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鼓励生育,而并不是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来限制生育。
其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让人质疑。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计生委说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