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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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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
××××-××-××发布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
(征求意见稿)
GB 13122—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122—XXXX
GB 1312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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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谷物)为原料进行初级加工的生产企业。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原料采购、运输和贮藏
采购
采购的原粮应符合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运输
用于包装、盛放原粮的包装袋、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运输工具应干燥、洁净;不得将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物品与原粮混装、混运,防止原粮被污染。
贮藏
原粮应贮藏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物品混贮。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
原粮露天存放时,场地必须干燥、高于地面,并应有防雨和防止原粮霉变的措施。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厂房设施
设计和布局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厂房设计与布局
厂房布局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
厂房布局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整齐、有序、科学设计, 工序衔接合理。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墙壁间,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主操作通道≥90cm;无操作面须操作人员通过的间距≥70cm,可不通过人员,无维护面,设备水平向尺寸≤1m的间距≥40cm;设备维修和操作有要求的,应优先满足设备要求的间距。保证员工操作时(包括清洗、机械维护保养)不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物料。
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检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如果没有检化验室,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厂房结构
厂房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并能防止原粮、成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虫的侵入、栖息、繁殖等)。
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便于清洁的门帘或双向弹簧门。各区域之间人员通道和物料运输应有缓冲室。
车间内如有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避免污染附近的物料及物料接触面,并设有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
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
高湿度环境使用的电源插座应具有防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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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消防法规要求。
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屋顶与吊顶
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吊顶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耐温的浅色材料。湿气较大的生产区域的屋顶须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成品整理、包装及储存间等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内的通风管道原则上不应安装于顶部有开口设施的正上方,应安装于吊顶上方。
墙壁与门窗
、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擦拭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
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框架,不应使用木质门窗。
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目数以上的双层不生锈纱网。
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应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应向内倾斜45°。
生产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
地面与排水
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缝、耐腐蚀的建筑材料铺砌(如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为宜)。
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的区域,%~%之间。
地面应设足够的地漏。坡度低的地方应设置地漏。地漏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地漏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供水供气设备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水压、流量等应满足正常生产所需,必要时,生产作业场所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热水的设施。供水系统应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
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
使用自备水源的,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保证水质符合GB 5749和其它相关标准规定。
供气设备采用变频控制,需要配置必要的气水分离、油水分离、初级过滤等装置。
应符合GB 14881-。
通风设施
加工、包装及储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必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空气流向应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
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自由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进气、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产生粉尘的部位,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原辅料库
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大小应满足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同一仓库内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分隔。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并有防止原粮和成品受到污染的措施。
仓库须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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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物品与墙壁、地面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利于空气的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不同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
应设置储存杀虫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专门储存区。 储存危险品的区域应远离生产车间和仓库。
机械设备
设计
所有生产设备包括管道、工具等,其设计和结构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有避免机器润滑剂、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的设计和措施。
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储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易于使其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在生产车间或原料处理区,不与原料和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其结构也应易于清洁。
材质
用于生产和可能接触物料的设备、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具等辅助设施,应由无毒、无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直接接触的表面不得使用有可能给成品带来潜在危害或可能污染的材料。
直接接触待包装成品的设备使用的润滑剂应符合GB 15179《食品机械润滑脂》的规定。
设备与安装
应具备与产品生产和加工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布局符合工艺要求,保证生产顺畅有序进行。
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应定期校正。
应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以保证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
安装
应符合GB 。
质量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能满足原料、在制品、成品的日常质量、卫生检验。
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检验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周期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检验用仪器、设备,也必须定期自行校验检定,及时维修,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无法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管理机构与人员
机构与职责
应建立企业最高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负全面职责。
企业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原料处理、生产作业及成品包装等与生产有关的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抽样检验、质量追踪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工作。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生产及清洗等操作卫生和人员卫生,组织卫生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执行质量管理职责的充分权限,其负责人应有停止生产和产品出厂的权力。
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检验人员,负责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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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管理负责人及生产、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
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加工等专业知识。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
检验人员应通过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粮食质量检验员资格。
企业应有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的要求。
教育培训
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 卫生管理
管理要求
企业各部门应按本标准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监督执行。
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生产和环境卫生检查。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厂区及邻近厂区的区域,应保持清洁。厂区内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无严重积水,不扬尘。
厂区内草木应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孳生。
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
应控制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生物的孳生。
厂区除虫、。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应建立厂房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厂房卫生状况良好。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更新,厂房屋顶、吊顶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维修,地面不得破损或积水。
灯具应选用有防爆功能的洁净灯,灯具及其配管的外表,应定期清洁。
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气幕、栅栏、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厂房内除虫、。
在原料处理、加工、包装等场所内的适当位置,放置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可加盖(或密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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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或其他物品需现领现用。管制作业区不得堆放非即用物品、包装材料或其它不必要的物品。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有毒物品。供车间内部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品,应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并明确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
车间储水槽(塔、池)应定期清洗并于每天上班前检查消毒情况。使用自备水源的,每年2次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确保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
机械设备卫生管理
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理清洁。加工蒸谷米、发芽糙米的浸泡仓应定期清洗消毒。。
车间使用杀虫剂后,所有设备和工具应彻底清洁,除去残留药物,消除污染。
已清洁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工具,应放置在能防止产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B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的规定。
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避免产生污染。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
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
辅助设施卫生管理
企业内供水站
企业设立独立供水站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系统的水质检验、系统维修与保养记录,主管人员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进行检查考核。
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消毒剂必须妥善存放,严格登记使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其它与水质处理无关的杂物不得放置在站内。
贮水槽(塔、池)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清洗、消毒,并随时检查水质,确保生产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
对水处理设备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加频清洗及检修。
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供水站,检修后,各种检修口、门窗必须及时关闭。
锅炉房
锅炉操作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维修、保养。炉内水处理药剂必须无毒并严格控制用量,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
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环境。
清洗和消毒管理
企业应制定清洁、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
直接用于清洁设备、工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应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产品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
清洁消毒的方法应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在使用状态下应安全、适用。
用于清扫、清洁和消毒的设备、工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
员工健康管理
应符合GB 14881-。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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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更衣后,需经过必要的洗手消毒程序。
生产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有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企业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以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和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生产现场应配备洗手设施。生产操作时手部应保持干净。
生产车间员工,不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配戴手表及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
员工上班前不准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做有碍产品卫生的行为。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工作。
员工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内,其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作业场所应加以适当管理。如要进入管制作业区,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除虫、灭害管理
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有有害动物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产品污染。
企业应设置捕鼠图,配备必要的扑鼠设施,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并记录。扑灭老鼠应使用粘纸、扑鼠笼、扑鼠夹等,严禁使用鼠药。
发现有害动物,应查明来源并彻底消除隐患。杀灭有害动物的方法必须以保证不污染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如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杀虫剂。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成品有保护措施,以免被药物污染。
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扑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灭虫蝇灯应每天进行清理。
污水管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污水口处理能力必须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
工作服管理
工作服的设计和面料材质应满足卫生要求。工作服应包括工作衣、裤、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套袖等防护用品。
凡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日消毒,定期更换,并保持干净。
(如清理车间、砻谷车间、碾米车间、精选车间和免淘米包装车间)的工作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
工作服应有清洁保洁制度。管制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的工作服应分开进行清洗,以防交叉污染。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企业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标准生产作业程序;
——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限值、监控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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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粮和辅助材料(添加剂)采购程序和要求;
——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程序和要求。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来自厂内外的在制品当作原料使用时,其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等应符合有关良好作业规范的要求。
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查,必要时进行筛选,去除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部分及外来杂物。
合格与不合格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示加以区分。
原粮应在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避免受到污染、损坏。
生产过程
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在尽可能减少产品污染的控制条件下进行。生产过程应严格控制理化条件(如时间、温度、压力等)。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储存时产生二次污染。
用于输送、装载和储存原料、在制品和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在加工过程中或储存中造成污染。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
。
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在生产时,清洁作业区內不得打开窗户。
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质量管理
《质量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企业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手册》,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实施。《质量手册》、、。
国内外有关产品质量、卫生的标准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文本,企业应收集齐全。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
制定详细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评价、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定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
所有原辅料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每批原辅料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判定拒收应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
经判定合格的原辅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原辅料进厂应根据生产日期、供应商的编号等编制批号。该批号应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便于追溯。
对储存时间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应抽样确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需有特别储存条件的原辅料,应能对其储存条件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
原料可能含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应确认其含量在国家标准控制范围内。
过程质量管理
企业宜采用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进行管理。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其配方及工艺条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生产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迅速追查并纠正。
,并制作质量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管理报表,以掌握每一步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及便于事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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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在制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每批成品入库前应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成品的质量管理
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根据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分析结果应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为批准出库的依据。
成品入库后应注意成品仓库储存条件的管理与记录。
成品出库时应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对外观质量再做检查、禁止运输中无法保持成品质量完好的车辆出货等。
制定成品留样计划,每批原粮、成品应留样保存,以便在必要的质量检测及产生质量纠纷时备检。必要时,应做成品的保质期内稳定性试验。
成品储存与运输的管理
储运物品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和湿度变动及撞击等而影响质量。
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仓库应经常整理,储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成品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储存质量可能有较大下降的,应重新检验。
产品在运输、储存时应轻拿轻放,严禁踩踏。各种运输原辅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洁、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
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
成品售后管理
,对消费者的投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应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应立即追查原因,加以改进,同时由企业派相关人员向消费者说明原因或道歉,并提出处理和纠正措施。
企业应建立成品召回制度。
,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原因、处理日期及最终处理方式。该记录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分送有关部门,以改进工作。
记录管理
,还应填报每天卫生管理记录表,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洁消毒工作及人员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并和原定的目标相比较、核对,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和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记录必须真实,与现场检验或监控同步,不得事先预记和事后追记。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涂改原始记录,修改后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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