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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篇1
制度与标准:
,对于项目经理(负责人)一个季度内,在公司没有工程项目,撤销其岗位。
:每月10日核发上月度岗位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效益工资以季度为周期核发,工程奖金以项目决算和回款后次月10日核发。
,公司对项目部各级人员只核发岗位基本工资。
: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9小时。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性和项目的施工周期,未休假者可以存休并在员工本人要求并经公司同意后调休或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阶段性轮休。调休或轮休期间,不扣除工资,但不享受津贴和公司福利)
原则作息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3:30-18:00。
: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项目奖金-税费+(-)奖罚费-代扣保险费。
内容及标准包括以下5个部分:
第一部分:岗位基本工资
岗位基本工资标准:
项目经理(负责人)每月岗位基本工资标准3500元;
技术员每月岗位基本工资标准2200元;
安全员每月岗位基本工资标准2000元。
信息员(兼资料员)每月岗位基本工资标准2000元;
库管员(兼综合管理员)每月岗位效益工资标准1800元。
第二部分: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构成:交通费(含汽油费)、通讯费、午餐补助。
注:交通费(含汽油费)包含往返施工现场、外部事务办理和上下班车辆用油,通讯费包括移动通话费和上网费,午餐补助为工作日中午午餐补助。公司聚餐或外请客户陪同就餐,不给于补助。
(或汽油费)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标准为每天20元。
,标准为每天15元。
通讯费标准:项目经理(负责人)每月通讯费上限为500元;
技术员(兼施工管理员、质量员)每月通讯费上限为200元;
安全员每月通讯费上限为200元;
信息员(兼资料员)每月通讯费上限为200元;
库管员(兼综合管理员)每月通讯费上限为100元。
由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购置通讯工具,管理办法参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岗位津贴发放条件
交通费选择汽油费和通讯费实报实销的以次月10日之前填报费用报销单审核报销后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
第三部分: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标准:
项目经理(负责人)每月岗位效益工资标准3500元;
技术员(兼施工管理员、质量员)每月岗位效益工资标准2000元;
安全员每月岗位效益工资标准1600元。
信息员(兼资料员)每月岗位效益工资标准1400元;
库管员(兼综合管理员)每月岗位效益工资标准1200元。
效益工资发放条件:
项目部当月承揽工程产值不足10万元,项目部各级人员的效益工资为0元;
项目部当月承揽工程产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项目部各级人员的效益工资为公司确定的岗位效益工资标准的50%;
项目部当月承揽工程产值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项目部各级人员的效益工资为公司确定的岗位效益工资标准的80%;
项目部当月承揽工程产值大于等于30万元,项目部各级人员的效益工资为公司确定的岗位效益工资标准的100%;
项目部年度盘点累计达到年初产值考核目标后,公司在次年2月份之前全额补发项目部各级人员的效益工资。
第四部分:工程奖金
工程奖金分为自主项目奖金和年度工程奖金。
,并通过投标中标得到的工程,公司按该工程决算税后利润的10%给予项目部奖励。
%给予项目部奖励。
工程奖金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方案审核,奖励项目部在职各级管理人员。
第五部分:项目部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目标确定
公司将确立的2017年度产值(350万元)、利润(35万元)、质量(无质量返修记录)、安全(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等各项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部,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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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作为项目部考核归口部门,负责确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并组织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指标确立
公司对项目部的绩效考核,围绕工程利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利润率、回款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以实现对工程施工管理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考核指标和权重比例如下:
自主工程奖金考核权重如下:
安全管理考核权重:20%,满分20分;
工程质量考核权重:20%,满分20分;
工程进度考核权重:20%,满分20分;
工程利润考核权重:40%,满分40分;
年度工程奖金考核权重如下:
工程利润考核权重:40%,满分40分;
工程产值考核权重:30%,满分30分;
回款率考核权重:30%,满分30分;
绩效考核执行周期
每月最后一周为工程盘点周,由经营部对项目部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产值分析、利润分析、施工安全和质量风险分析,实行阶段红牌制度,以达到过程控制。
每个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经营部组织决算,公司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特别是对安全、质量和利润等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给出工程决算和考核意见。
公司年度累计工程盘点,由经营部组织决算,公司经营部和财务部对全年工程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经营分析,特别是对利润等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给出工程决算和考核意见。
绩效考核结果计算
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指标为自主工程奖金否定指标,安全、质量指标未完成时,自主工程安全、质量考核指标为0,自主项目奖金安全、质量权重分为零。
工程施工中进度指标为自主工程奖金定量指标,进度指标实际完成量占开工前指标比例乘以该项指标权重结果作为自主工程奖金进度指标权重分。
工程决算后利润指标为自主工程奖金定量指标,利润指标实际完成额占开工前指标比例乘以该项指标权重结果作为自主工程奖金利润指
标权重分。
工程年度累计产值完成额占年初指标比例乘以该项指标权重结果作为年度工程奖金产值指标权重分。
工程年度盘点产生的利润完成额占年初利润指标比例乘以该项指标权重结果作为年度工程奖金利润指标权重分。
工程年度盘点实际回款率占年初回款率指标比例乘以该项指标权重结果作为年度工程奖金回款指标权重分。
工程奖金发放标准和条件
工程奖金发放标准
自主工程奖金=(自主工程利润*10%)*(安全指标*20+质量指标*20+进度指标*20+利润指标*40)/100;
年度工程奖金=(年度工程利润*15%)*(产值指标*30+利润指标*40+回款指标*30)/100;
工程奖金发放条件
工程决算并回款后,方具备兑现自主工程奖金的条件。
全年工程回款达到90%以上,方具备兑现年度工程奖金的条件。
项目部成员奖金兑现分配办法
工程奖金分配标准按其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之和占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总额的权重对奖金进行分配。
公司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篇2
一、项目工资标准
1、项目实行责任承包并进入承包班子的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应项目类型和职级确定岗位工资;二是职称或执业资格工资;三是兑现奖金,按照项目部与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按照分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2、外聘管理人员,薪酬参考附表2、附表4执行。
3、鼓励项目管理人员一专多能、身兼多职,兼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一人一岗(不累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计算。
4、有关说明
(1)项目类型按三个类别分别执行不同标准。(见附表1);
(2)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表。(见附表2)
(3)相应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工资在项目任职期间执行(见附表3)。
(4)岗位工资标准按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表执行(见附表4);
(5)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作为缴纳四金的标准,由分公司统一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施工津贴由项目部按月发放。
5、 项目部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允许随意克扣和拖欠。项目完工后,应结清支付完所有劳务费用。如当月资金确实不到位,但应完成工资核算、审批、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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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部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项目部因不可抗力的状态(如天气原因、甲方停工等特殊原因暂停工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发放。(见附表5)
7、项目部项目已完工结束后,保留其项目结算人员工资两个月工资,所有人员调回公司管理。(结算期间超两个月,项目部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公司汇报申请延期,批准后可按项目部工资发放)
二、项目工资的申报与审批
1、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实物量情况上报工程管理科,每月10日前将《项目考勤月报表》、《工资发放表》、《项目用工情况表》等上报劳资科,逾期不报者不审批工资。
2、对项目拨付的工资只允许用来支付工资,不允许作为招待费用等其它用途。
3、项目在开工时,须将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科备案;如果施工合同量发生变化或工作强度过大需临时调整增加工资标准,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劳动人事科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4、项目部每月交劳动人事科一份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由劳动人事科存档。项目工资表使用电子表格,表格格式由劳人科统一提供。
5、项目部应将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承包合同、考勤表、工资结算资料、工资发放表归档。存档资料要求完整、真实,工程完工后交劳人科。
三、项目劳务管理规定
1、分公司鼓励项目使用社会劳务,特别是成建制的社会劳务(分公司合格劳务承包单位)。
2、项目需用劳务,必须制定计划并向分公司劳人科书面上报《项目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相关要求在计划表中注明,需要分公司协助调配的计划,必须提前一周提交劳人科。(报表样式见《七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表格库)
3、项目与单位或自然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项目承包管理办法》条款执行,资料必须报劳人科。
4、分公司待岗人员到项目工作,或者在项目之间直接调配,必须到分公司劳人科办理调动手续;
5、项目使用社会劳务,都必须按公司《项目外聘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在劳人科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6、分公司有权随时对各项目上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主要骨干、班长等人员进行平衡,平衡人员调动的差旅费由需方负担。分公司从项目直接调回的职工,旅途费用由分公司负担(费用以项目部所在地至分公司距离为标准)。
7、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岗位职能完成、项目终结或调动岗位时,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劳人科及时办理工作变动手续。分公司劳人科有权随时向项目查询、落实相关信息。
8、劳人科对分公司的在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动态信息表,了解员工的通讯方式、何时在何地工作或待岗。
9、外聘管理人员必须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任职管理岗位,与经济往来有关的管理岗位,如综合员、材料主管、采购员等,原则上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项目经理的直系亲属必须回避。特殊情况需用外聘员工的,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或相关部门为其担保方可任职。
四、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因项目终结暂无安排、被项目部退回,以及经分公司考核认为不能适应分公司工作岗位的员工,进入待岗程序。
1、凡进入待岗程序,待岗三个月以内的员工,按政府发布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待岗时间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政府发布的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3、待岗满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合同制职工仍不能上岗,停发待岗费用,自费缴纳社保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4、职工待岗期间,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学习或培训,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及政策性、福利性补贴(如防寒降暑等费用),不发津贴、奖金。除交通费按实际需要报销外,其它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分公司经理特批)。
5、待岗职工可享受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婚、丧、生育等假期,假期岗位工资照发,可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但当年度已连续待岗一个月以上的不在此例(生育假除外)。
6、职工因患病住院而脱离岗位的,一个月之内岗位工资照发,医疗费待遇按公司医保规定执行。满一个月仍无法上岗,进入待岗程序。
7、工伤人员和长病人员、女职工息工人员,待遇按公司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