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