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石家庄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格式:doc   大小:3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石家庄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上传人:ranfand 2018/4/1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石家庄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14:3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看帖| 打印
本帖最后由 nanfeng 于 2011-3-19 15:02 编辑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    年  月  日(时间未定———本报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据1988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
②一个儿子立一户;
③两个以上纯女户,只能有一个随父母立一户(从未向集体申请过宅基地,用旧宅基地调换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单独立户,子女未满18周岁的确权定在父母名下;
⑤对其它新增符合条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会规定另行安排;
⑥对立户确认有争议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2、凡符合立户标准的户:(1),每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20平方米;(2),每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两种情况高层住宅面积以规划局审批的实际户型为准
)。(3)享受村集体经济待遇的村民商业面积的分配办法为人均不低15平方米。
     3、安置范围
     (一)符合立户标准的给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①一户多块宅基地,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会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②离婚夫妇按一户计算,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只做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③有房屋有宅基地,但不符合立户标准的只给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④有房屋有宅基地确认属无子女的孤寡老人,由集体供养,其房屋归集体所有;
四、补偿办法
     (一)拆迁补偿
     1、凡在本社区内有合法宅基地改建楼房的户,居委会决定采用不评估只测量面积的方法补偿。(1)、,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6米×
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336平方米,补偿20万元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336平方米的部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