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才引进代理协议
(个人申办调干、招调工)
甲方(受托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人才引进(□调干、□调工、□招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义务
甲方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有偿代理人才引进服务,内容包括:
。
、送审、上报等手续。
(调动通知、招用员工通知、积分入户通知、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指导办理户籍迁移、入户手续。
、户籍挂靠、职称申报、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调干、调工、招工)的,乙方本人需符合深圳市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的要求。
,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办理,委托亲属办理的,须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办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办,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5元/月的违约金。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挂靠户口、组织关系迁出,并持有效调档证明,方可办理协议终止和档案调出事宜。
,否则,若因乙方延误期限导致之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档案、户口委托甲方管理的,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办理续签协议手续。协议期满,乙方未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延期。
2. 乙方知悉、了解甲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知晓相关信息已在甲方办事大厅等处公示告知。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费(选择划√):
调干:
(1)整体服务:□整体服务费260元/人﹒年、□整体服务费30元/人﹒月;
(2)单项服务:□整理档案50元/份;□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5元/份;□代办社保、医保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200元/人﹒次;(任选)
代理服务费合计元(乙方签字: )。
招工、调工:
(1)□整体服务费 40元/人﹒月;
(2)□档案托管10元/人﹒月;□代办社会保险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100元/人﹒次(任选)。
(3)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引进服务:□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300元/人;□中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