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省辐射环境管理办事程序
2012年5月
业务受理范围:
1、许可证办理
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
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1、许可证办理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2、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乙级、丙级的;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
4、国家环保部委托的其他单位
包括:;
Ⅰ类放射源的;
Ⅰ类放射源的;
。
1、许可证办理
(1)、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评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六)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许可证办理
(1)、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评报告)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1、许可证办理
(1)、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评报告)
(登记表样例登录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hjgl/hyfs/ 下载)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登录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hjgl/hyfs/ 下载)
1、许可证办理
(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4)、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交通地理位置图
(6)、辐射场所平面位置图
(7)、专兼职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材料
(8)、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辐射培训证明
1、许可证办理
(9)、市局初审意见
(10)、辐射工作责任书
(11)、应急预案
(12)、成立辐射防护机构的文件
(13)、各项制度:
1、许可证办理
(13)、各项制度:
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制度 4、安全保卫制度
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6、人员培训制度
7、台账管理制度 8、监测方案
9、三废处置方案 10、运输方案
11、质量控制大纲(医院)
1、许可证办理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材料形式审查
现场核查、技术审查整改复核审批
办理时限
1、省环保厅在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2、省环保厅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下款所需时间)
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