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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正本.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4/16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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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流转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1、甲方:青山铺镇青山村(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2、乙方:青山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法规依据及说明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建设新农村。现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地域内投资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按有关规定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许可。甲方承诺将予以积极配合,如因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用地许可,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全部退还给乙方。
三、合同目的:“乙方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服务农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
四、合同标的限制: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城市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流转租赁范围。
五、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位于青山铺镇的承包经营的亩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流转给乙方经营。涉及甲方村民组多户村民。主要范围在青山铺镇。具体范围以甲乙双方现场界定为准,租赁面积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并实地测绘确认为准;
六、土地经营权的租赁价格:
(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700市斤稻谷/年的标准计算价格,其计算标准按当年度国家粮食储备价格早晚稻各50%计算。
七、土地经营权租赁时限为:
(1)耕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土地经营权交付方式:
甲方就将与村民签订的流转合同、会议纪要及山林证、田地证等资料复印件交给乙方。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仍未明示其有续租意愿,则应在租赁期满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交给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要求续租,须依国家政策规定,另行签订续租流转合同。
九、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整个租赁实行逐年支付。乙方在每年公历1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先年租金及约定的其他费用。
十、所有款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土地权属单位出具湖南省统一的行政事业内部往来收据予以结算,无该收据乙方可拒绝支付。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民)不直接与乙方发生结算往来。乙方每年支付元给甲方作为此宗土地的协调费用。
十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承包金和合同规定的相关款项。
(2)承诺在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标的物无任何瑕疵。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调处理项目建设区有关问题,保障乙方的投资环境,维护乙方利益。
(5)负责按项目规划的区域,做好勘界、定位,逐组、逐户确认具体的面积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6)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到期时,认可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7)在乙方进场前,协调各方面关系,为确保水、电、路三通提供方便。
(8)此宗土地如果要办理征收,办理国有土地,则甲方无条件配合。
十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
(2)在承租期内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管理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