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觉降低物资消耗,节省开支。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的全部物资原则上应由工程管理部统一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验收和领用流程执行。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职能范畴对除固定资产范围之外的物资自行进行管理。
五、各部门自行管理的物资应严格按本部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月、季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公司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入帐手续。
六、凡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
第二条、物资的分类:
1、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使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也应视为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电器及影视设备,办公用具及设施、娱乐及文体设备、各种名贵花草及树木等。
2、低值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条件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单位价值在150元(含150元)以上者为低值易耗品。如特殊办公用品、客房用品、餐饮部用具、物业用品等。
3、零星物品:单位价值在15元以下的物品以及工具用具等有保管价值者均为零星物品(包括普通办公用品、炊、餐、茶、瓷器、玻璃器皿等)。
4、物料用品(消耗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宾客用品、卫生用品、易耗办公用品、各种劳保福利物资以及各种加工用品等消耗品。
5、废旧物资:为企业已报废的各项财产。如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用具等物资,以及由电机及建筑物上拆除下来的,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及各种废旧材料。
6、其他物品:包括赠送的各种礼品、旅客遗丢(无法归还)的物品、捡拾东西、退还脏物、馈赠剩留物品等。
第三条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管理:(1)公司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要熟识定额指标及日常使用情况,于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的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统计,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汇总并制定公司下一年度总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室讨论审定。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均以总经理室审定后的计划为准并灵活执行,没有明确采购计划的物资不准采购,临时追加采购计划者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各部门根据公司审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制定本部门月或季度采购计划,不再重复提出物资采购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程序,如未能确定的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具体采购管理:各部门的物资采购均严格按公司审定后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采购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采购(注:如急需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先自行采购,事后按《物资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流程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财务不予报帐),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由相关部门自行采购。
3、采购备案登记管理:公司各部门自行采购的所有物资均要求及时到工程管理部统一备案登记,其中相关部门根据自行采购的物资规模可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