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级财务会计
第十五章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熟悉收入及其特征,
明确收入的确认条件,熟悉企业的各种不同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和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
学习目标
重点
、计量与会计处理,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的处理
,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建造合同
收入的会计处理
难点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第十五章收入
第一节收入概述
第二节销售商品收入
第三节提供劳务收入
第四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五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一节收入概述
一、收入及其特征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的特征
,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等。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2. 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部分抵偿债务,部分收取现款。这里所指的以商品或劳务抵债不包括债务重组中的以商品抵债。
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果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不包括为第三方代收的款项
企业带国家收取的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收入的分类
(一)收入按交易性质分类
收入按交易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等。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成品或商品而取得的收入。如制造企业销售产成品、半成品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取得的收入,房地产经营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作业而取得的收入。如制造企业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提供代购代销劳务取得的收入等。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如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器设备等而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