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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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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分析.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贸易实务
合同案例分析
教学目标
能力(技能)目标: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重点难点
重点
难点
2、合同成立的时间
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电报出口某家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家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实训
1、我认为双方之间合同已经成立。我某出口公司应坚持美商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2、本案例涉及合同洽商发盘的有条件接受问题,所谓有条件的接受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的发盘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添加、限制或修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条件接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质上变更发盘条件则购成还盘,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使原发盘失效。同时,还盘还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原发盘人的态度,若原发盘人同意
案例分析实训
案例分析实训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
案例分析实训
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
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案例分析实训
3-2
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发盘是否可以撤回?根据是什么?
分析:可以。该发盘可以撤回。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即可。”中、法均为《公约》缔约国,适用《公约》。3月1日的特快专递件,3月2日不可能送达巴黎公司,故3月2日发出的电传撤回通知能早于该发盘到达受盘人,因此能撤回。
案例分析实训
3-3
2014年7月25日,英国A公司向中国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发盘:JN彩色复印机2 000台,每台南安普顿船上交货价(FOB)4 000美元,即期装运,发盘的有效期截止到8月30日。A公司发出发盘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发盘,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中国B有限公司的发盘价格。由于当时中国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发盘做出接受,故而A公司于8月15日向中国B有限公司发出撤销7月25日发盘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8月22日,A公司收到了中国B有限公司的接受,同意英国A公司的发盘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末履约,中国B有限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实训
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发出的发盘已于8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发盘已失去效力,因而B有限公司8月22目的接受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请问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7月25日发出的发盘能否被撤销?
分析: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7月25日发出的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本案涉及发盘的撤销的问题。所谓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后,受盘人做出接受前,发盘人将其取消。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盘人做出接受之前送达受盘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①在发盘中已规定了发盘的有效期,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②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