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事项名称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事项内容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
(一)售票或者包场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
(五)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数量和方式
1、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2、方式:直接申请。
法律依据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8月30日文化部令第34号发布);
(三)《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9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条件
(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条件:
《营业执照》;
;
、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
(二)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条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
(三)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条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餐饮场所、露天广场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打碟机, 演出公司/
《营业执照》且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
(四)个体演员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条件: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且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
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使用范本,原件1份,阐明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演出的时间、地点、场次);
3、申请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演出节目内容(原件1份,含演出节目清单及内容简介、主要演员简介、戏曲或舞蹈的演出节目录像带或VCD);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原件各1份)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对经批准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日前1日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批。
申请表格
(要求附表格电子版)
《深圳市光明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表》
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在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