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长美历史文化名村遗存的丰富历史文物,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有效地指导长美古村的保护和建设,即满足现代生产、生活的要求,又能保持长美的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并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编制要求》
《揭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6、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7.《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
第四条长美村历史文化名村规划保护规划是长美村级规划的专项规划,是长美村级规划的补充、完善和深化。本规划的适用范围和村级规划一致。
长美历史文化名村价值和特色
长美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
。历史记载已有900余年,古称阳潮里,为潮汕袁氏发源地。13世纪末14世纪(元朝)初得名长美。
。据2006年12月对古村落内民间文化遗产普查结果统计,查明并登记在册的文化遗产共计家庙1座、公祠3座、庭院式民居建筑39座、书斋8座、碉楼3座、庙宇6座、桥梁6 座、踏渡15个、渡口2处、渡亭2座、水闸2座、市场1处、寨墙垣长975米、寨门5个、更楼1座、龙船厝2座、古匾额8块、旗杆台(柱)6套,石鼓2对、碑石5条、废弃石础、石磉、石礅、石磴、石柱181块、石臼39座、石磨35座、石槽、盆12个,龙船2条、龙头2个,已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此外还有众多散落民间的文化藏品。
。长美古村
一、基本信息
理坑村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北沱川乡。地理坐标:北纬29°31′39",东经117°49′26″。距县城50公里。理坑村是一个余姓聚族而居的古村落,现有398户,1130人,余姓占90%以上。
二、项目的保护要求
(一)保护目的:
1、为全方位保护好理坑村古建筑群、古村落格局,保护好其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环境,为其未来发展的方向提供可信的选择。
2、为理坑村确立新的发展模式。
3、为理坑村的社会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框架,为理坑各项产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4、为理坑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保障。
(二)保护的指导思想:
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保障理坑村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保持典型的徽州文化特色。
2、坚持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佛罗伦萨宪章》中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并使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思想,努力做到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合理开发。
3、遵循中央提出的全面实现小康的发展目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科学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
(三)保护的框架:
理坑古村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蕴含深厚,文物古迹丰富,古村格局保存较为完整,是一个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的历史古村落。
保护框架制定的目的是在概括提炼理坑古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古村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单个历史建筑的保护,整体地保护理坑古村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
保护框架的结构:理坑古村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众多的文物古迹,是理坑村悠久历史的积淀,这些要素反映在空间上为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他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古村景观特色。通过结构组织,构成完整的保护框架体系。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按《文物保护法》采取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分层次进行严格保护。
规划将现为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且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明清时期古建构筑物列为预备文物建筑,初步成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参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尽快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包括规划新增单位)的资料档案,文物建筑的维修应保持原真性,采用同样材料,原工艺,修旧如旧。健全村级文物保护的机构,组织专门的吉建修缮队伍,加强经常性的维护。加强对木材、石材等古建材料保护技术的研究,重视木材的白蚁防治和石材表面的维护。木材应采用涂刷或喷涂剂、帐幕熏蒸法、饵料诱杀、钻孔注射渗透、钻孔滴注渗透等方法进行处理预防。有效地控制毁、风化的速度和范围,由于水泥与原胶结材料的粘结力不一致,会对古建筑产生更为严重的剥落和损坏,因此,古建筑的维修严禁采用水泥维修。
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迁出原有居民,作为展览、陈列、博物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该建筑的布局和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