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八部分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管理办法
1 总则
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承包单位,在合理公平的原则下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确保各项承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凡单项合同额10万元以上(含)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 材料设备采购类;
2) 工程施工类;
3) 服务类:包括勘察、测绘、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等单位选择。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公司规定出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2 招标(采购)分类
根据承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四类方式进行操作:
1) 集中采购及总承包(公司经办);
2) 第一类招标(公司组织或经办的招标);
3) 第二类招标(公司所属公司经办的招标,公司参与或监督);
4) 第三类招标(所属部门及分公司独立负责的招标)。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项目,公司所属部门应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公司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单位参加投标。
在上述四类招标(采购)中,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发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发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不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发包或采购业务,如申报,原则上不予批准,并将作为公司执行制度考核的重要招标(采购)计划
为防止肢解发包工程来回避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以及避免计划编制的随意性,公司应分阶段编制和修订招标(采购)计划,在《项目经营策划书》中一并上报项目总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计划必须科学、合理、严肃,允许每季度末20日前对下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进行一次修订,报经营部审批后严格执行,公司对计划的执行严格监控,也作为执行制度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采购)计划应包含集中采购及总承包、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及拟定直接委托的内容。
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包括:
1) 招标(采购)计划中的成本估算额,与该项目的目标成本比较,若有较
大超支时,应考虑从优化设计上研究解决措施;
2) 工程部根据项目的进度,确定招标项目技术资料的提供时间和材料设备定板的时间,并按时提供相关资料;
3)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材料设备的数量、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标段划分、供货方式、定板完成时间,以及发标、开标、定标和进场时间。
4) 各类专业工程招标计划应明确各类专业工程的招标过程控制要点
集中采购和总承包招标需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由常务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计部部长、经营部部长、财务总监、采购部长组成(特殊情况可以增加相应人员)。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招标工作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