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质量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了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
施工过程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三、职责
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劳务项目部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实施。
其他部门配合项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四、工作程序
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各项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工程引路、样板必须经工程部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合格后各施工队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违者每次罚款 500-1000元。
3、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4、凡是监理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
200-1000元。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1000元。
7、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装修队抹灰工程,钉网、拉毛,喷浆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由监理和工程部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室内挂网,墙面凸出剔凿不及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处,对责任者人一次处罚50 -- 200元。
室内抹灰墙面、柱面的阳角及门洞的阳角应按规定做水泥护角。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