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条禁令保证书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严肃铁的纪律,维护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特别是确保“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具体要求:
(一)、各部、处、支队“一把手”作为本单位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五条禁令”。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省局将处理结果纳入等级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警有针对性的防范教育,认真组织民警逐条学规定,不断提高民警自身素质,自觉做到对“五条禁令”不敢为,不想为。
(三)、要教育民警加强相互之间的帮助和监督,日常管理中应关口前移,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处置,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四)、加强对民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在抓好对民警日常管理的同时,将队伍管理教育的触角延伸至8小时以外。
三、责任追究:
(一)、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其他:
(一)、本责任书由省局督察支队负责检查监督,核查处理。
(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履行。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人(签名):部门领导(签名):主要领导(签名):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为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打好“预防针”,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形象,真正做到爱护民警、关心民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