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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5/3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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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监狱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和市局《财务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标准。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
2、代表上级机关来监狱检查、考察工作的各类检查组、考察组工作人员;
3、市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兄弟市州局及外地有关单位领导及其随行人员;
4、各县(市、区)局有关工作人员,确需接待的;
5、其它经监狱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局办公室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可安排住一套间,正处(县)级实职领导同志安排一人住一标准间,正处(县)非领导职务及以下人员安排两人住一标准间。收费标准按照局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县(处)级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95元(早15元、中晚餐各45元);县(市、区)正科实职领导同志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10元、中晚餐各30元);正科实职以下工作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早10元、中晚餐各25元)。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确需宴请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
4、烟酒管理
工作中餐不上烟酒。晚餐确需用酒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宴请烟酒按需供给。
接待用烟、酒,由市局办公室会同市局财务科统一采购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台帐,定期盘库。
四、接待审批程序
1、属接待范围前三项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填写《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按审批标准进行接待;或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局办公室审核接待标准,经局长签字同意后进行接待。不需局公用经费开支接待的,由相关科室自行安排接待。
2、上级机关综合性检查组、考察组,由局办公室按标准负责接待。上级机关专业性检查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