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
体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2014年2月20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处罚条例 3
1 基本规定 3
2 钢筋工程 5
3 模板工程 6
4 混凝土工程 8
5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 9
6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 10
7 砌体工程(施工时待定………) 11
8 抹灰工程(施工时待定………) 11
9 屋面工程(施工时待定………) 11
10 外装饰工程(施工时待定………) 11
第三章附则 11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为贯彻恩德公司的质量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恩德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本项目的《项目质量策划书》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和项目部指令)、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项目所有责任单位及作业班组。
4 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作业班组,并按照下述规定给予处罚。
5在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如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项目部增加一倍罚款,其罚款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第二章处罚条例
1 基本规定
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总包单位将对所有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实行施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含防水工程)、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评价,
评价达到优,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10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良,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9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合格,其工程款将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80%进行支付;评价低于合格,其工程款暂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在其质量整改处理完毕,经评价得分达到良以上后方支付。对拒不整改处理部位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部位,项目部将安排其他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代其整改处理,其代其整改费用在工程款中按实扣抵。(注:具体标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按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按分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给予2000元的罚款。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严格按图施工,无项目部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须待项目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对浪费的材料按2-3倍的价值进行赔偿。
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落实“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含隐蔽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重新落实有经验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作业人员重新整改,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责令退出现场。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