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不断完—1—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通过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救助,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享受条件享受该政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农转城”人员(身份确认参照永人口计生领20**48号文件);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经行政处理后的;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计划生育归口永嘉管理。
三、具体内容(一)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对象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给予补助15年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享受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二)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程序违法生育对象是指只违法生育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2—未经批准生育的对象。
1.养老储备金: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享受标准每年300元。
2.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