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江苏南京签订:
甲方[披露方]:
联系地址:
乙方[接收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即将开展投资合作洽谈合作事宜(下称“披露目的”),为明确双方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或甲方顾问、代理人、高级职员或雇员披露的任何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业务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法律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涉及甲方经营管理的信息或根据上述信息所形成的任何摘要、记录、概要、研究及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的、口头的或电子媒体的形式来体现或储存的资料和信息:
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企业规划、运营数据、管理策略、客户名单、成本构成、定价政策、决策数据等信息或资料;
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账单、票据、财务报表、信用凭证、税务凭证单据、资金往来单据、银行账户资料、财务报告、预算制定、收支情况、信贷情况、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的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研究记录、研究报告、计算机数据、计算方法和决策分析、技术文档等相关的信息及资料等;
其他与甲方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网络、通讯、技术或商业信息和资料。
以下将不属于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1) 已向公众公开提供的信息,未在双方违反本协议所施加的责任或有关保密信息的其它义务下提供
;(2)双方在合作前已按非保密基准获得的信息; (3) 双方从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4)由于向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提交有关文件而可被取得的资料;及(5)该保密信息之披露已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二、保密义务
在初步合作期间,以及在其后可能订立的任何协议期间,或将来甲方提供的任何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或其他特别指定为专有或保密的各种资料,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有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录的资料和信息必须存放在合理安全的地方,与其他资料分开保存,而且其取阅应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由于疏忽所导致的资料失控;
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运用或利用任何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未公开之前,乙方除用于本次交易之特定目的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作其它用途,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任何在进行中的工作性质、协议内容和合作的具体情况;
双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其所需要知悉保密信息之雇员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双方雇员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该雇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禁止制作和散发记录、缩略图、图片、照片或其他任何涉及保密信息的复制品(包括电子版);
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受本协议规限的一切书面资料的正本和副本及载有受本协议规限的资料的磁带和磁盘,包括源于这些保密信息的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文档信息、电脑存储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