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颁发《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水利部:
防汛岁修经费是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对维护我国大江大河堤防安全与完整、做好防洪抗洪工作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的使用管理。我部制定了《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现颁发给你部,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反馈。
抄送: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
附件: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以下简称防汛岁修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搞好防汛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防汛岁修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条使用防汛岁修费的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暂行办法。
二、防汛岁修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防汛岁修费是用于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和涵闸等防洪工程防汛和岁修的业务经费。
第五条防汛费的使用范围是:
、料物的采购、运输、管理及其保养所必须的费用。
,防汛职工劳保用品补助。
、宣传和演习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养护、维修费用,汛期临时设置或租用通信线路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水文报汛费。
(含水文站房和水文测报设施)遭受特大洪水后的抗洪抢险和水毁修复所需经费。
第六条岁修费的使用范围是:
。指堤防维修、绿化、养护所发生的支出。
、控导、护滩工程的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赔偿等费用。
、维修、加固费用。
。指为防洪工程岁修而进行的勘测、设计等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防汛岁修费中列支。
三、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预算)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的编制要遵循“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的编制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使用防汛岁修费的事业单位根据所辖防洪工程防汛岁修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逐级编报、汇总,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到水利部。
第十条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的编报内容包括上年度防汛岁修费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本年度所需防汛岁修费两大部分。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年度计划表。
第十一条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按事业财务级次,实行下管一级的审批办法。水利部财务司负责各流域委(局)防汛岁修使用计划的审批,各流域委(局)财务部门负责所管事业单位防汛岁修使用计划的审批。
第十二条中央级防汛岁修费预算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所报年度防汛岁修费预算建议数,连同当年中央级水利事业费批复下达给水利部,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批复下达给各流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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