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车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规范驾驶员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车辆调度
第三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差或接待来宾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申请用车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四条用车标准:事情紧急,乘坐其他车辆不便而确需用车的情况下。
第五条用车前,用车人需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必要时须请示分管负责人批准,作出正确用车安排;公司原则上严禁私自打的,但鼓励员工出差乘坐公交车、客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出差在外时应先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用车。
第六条用车人用车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杜绝与驾驶员直接联系用车。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驾驶员无权私自改变车辆安排。
第三部分车辆出入库管理
第七条公司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入库,夜晚无论何时归来车辆必须入库(出差在外除外)。
第八条驾驶员出车时,须由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方可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除驾驶员在车库门口洗车需要外,没有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或部门负责人通知任何人严禁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否则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处理。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否则罚款50元/次,且因驾驶员私自用车造成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公司车辆出库、入库驾驶员均需在东门卫处登记《出、入库记录表》,且由东门卫当班人员签字证明。若驾驶员入库和出库不能主动到门卫处予以登记的,门卫在见证车辆入库或出库时,只须签上自己名字后,将驾驶员未签字的方格划成“×”即可,驾驶员若有一例未签字的,处罚5元;同时,若有当班保安人员不能有效监督车辆出入库的,同罚每人每次5元。
第十条车辆入库时,驾驶员不得扣留车辆钥匙,应将车钥匙交到东门卫处,由当班保安妥善保存,并做好交班时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
钥匙的安全;否则,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归来应及时将车辆入库,钥匙交东门卫处;或者将车停办公楼门口停车场,钥匙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暂时保管。下班前半小时,没有出车任务者,驾驶员须将车辆停入库中,将钥匙交东门卫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差在外晚上不能入库的,驾驶员应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且由用车人证明,并由综合管理车辆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下班后车辆出库的,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同意方能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且出车应完善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出车任务执行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回公司。严禁将车在外停留,违者一经查出按私自用车处理。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应及时监督出车和回车情况。
第十四条东门卫要切实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监督车辆使用和保管车辆钥匙等重要工作,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处罚5元/次;情况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固定在4S店,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鼓励驾驶员自我检修和日常保养。车辆需进厂维修或定期保养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队队长负责核实车辆故障情况,综合管理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