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網路著作權
當人人都是作者時…
技一陳唯儀
技一王婉伶
技一黃品樺
produced by
網路言論自由
前言
近年來,因網路使用日漸普及,網路作家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例如:
圖文創作:彎彎(彎家有娘初長成)…etc.
小說創作:藤井樹(B棟11樓)、九把刀(獵命師傳奇系列)、穹風(聽風在唱歌)、敷米漿(如果沒有那場雨)…etc.
兩性作家:女王(如果我不是女王)…etc.
由於科技與傳播的技術發展與結合,使得大眾可以輕易的在網路上下載資料,但是引用的問題卻是一大爭議,要如何在作者與讀者中取得平衡,乃是一門大學問。以下我們將針對網路著作權和網路言論自由做討論。
網路著作權
隨著網際網路的盛行,許多相關問題也由然而生,上網擷取資訊也成為現代人搜尋資料的方法之一,相對也會產生相關的著作權問題。
一、網路著作權的定義
二、網路著作權的型態
三、相關著作
四、案例討論1
五、案例討論2
一、網路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系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以呈現構想、或依附形成架構表現的方式和形式。
意味著這些呈現構想的表現方式和形式預「附著」於一定的媒體上始可外現。
這此構想表現方式或形式須具有「原創性」。
二、網路著作權的型態
網路上的著作權型態,依其所屬性質,可以簡單地將它們分為固定式訊息、線上即時通訊、整合性服務及檢索服務四大類,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固定式訊息:電子式訊息、work News)、檔案傳輸服務
(二)線上即時通訊:遠程載入、線上交談及多人線上即時交談系統、視訊會議
(三)整合性服務
(四)檢索服務:使用者查詢、檔案搜尋、資源檢索
三、相關著作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圖形著作
(四)視聽著作
(五)電腦程式著作
(六)在網路上流傳他人的文章
(七)音樂作品
(八)攝影作品
(九)視聽作品
案例討論1
近來星光幫暴紅,小緯身為超級粉絲,除了每週準時觀賞「超級星光大道」外,還會將節目錄製下來。小緯發現許多網友都會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分享,於是也特別把錄下來的影片上傳,讓網友皆能到Youtube瀏覽。小緯的行為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