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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最新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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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最新解释.doc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8/7/14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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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最新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的父亲张**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张**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和参加今天的庭审,本辩护人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下面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 被告人张**的犯罪情节轻微
本案中,被告人张**虽然参与实施了妨碍公务的行为。但是,综观本案,张**采用的暴力属于轻微暴力。本案中,尽管张**等人虽然也采取了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碍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但是该种暴力毕竟不同于狭义上的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行为。经检查贾飞警官损伤程度系轻微伤。结合案发当场阻碍车辆正常通行近一个小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是过于严重。以上足可以证明被告人张**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恳请法院对被害人张**予以从轻处罚。
二、 被告人张**的主观恶性小
本案涉案被告人虽为多数,且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均存在着故意。但是被告人张**并没有预谋性,其没有邪恶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事实上,他们此次闹事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对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不满意的一种集体诉求。对于该次冲突,他们也只是一时冲动,一时兴起。这种情形下作出的一时过激行为也正好印证了其主观恶性较轻。恳请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给予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三、 被告人张**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再犯可能性较小
被告人张**有着稳定的家庭与工作,之前从没有受过任何刑事与行政处罚,系初犯。其父母对他的评价是,一向老实本分,孝顺父母,爱惜家庭。大学毕业以后,放弃在外地发展的机会,返乡创业,立志为建设家乡贡献聪明才智,在家乡发展养殖场。城口一个农村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培养一个返哺家乡的大学生更不容易。此次的犯罪纯粹是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犯罪行为,系偶犯。同时,本案为一起群体性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既不是本案的策划者,又不是本案的组织者,系从犯。因此,念及被告人张**为初犯、偶犯、从犯,其再犯可能性较小,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对其从轻处罚。
四、 被告人张**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