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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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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8/7/17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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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
审批部门:硚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硚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硚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条件:
许可范围:凡在硚口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杀鼠剂和属于危化品的农药的经营、储存活动。
***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56-2000)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等法规规定,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发[1995]56号)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等规定。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经营剧毒化学品单位的人员,还应经过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备)和安全标志。
6、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个别条件
1、从事批发业务经营的单位,应具备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化品仓库(自有或租用),不得将危化品存放在业务场所。
2、从事票面业务经营的单位,应明确承诺没有也不租赁危化品仓库,不得从事危化品实物经营。
3、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只能将剧毒化学品储存于具备相应资质的专用仓库或公安治安部门认可的备货库房中。
4、从事零售业务经营的单位,只许经营除剧毒化学品、第一类、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危化品,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储存场所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经营面积(不含库房)不小于60平方米。在油漆类专业市场租用的门面不小于20平方米;
(3)店内不得有生活设施;
(4)店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化品,其存放总质量不超过1吨;
(5)店面与备货库房应有实墙相隔,备货库房内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吨;
(6)零售业务的店面及备货库房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经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符合安全条件;
5、个体工商户和百货商店只能经营家庭生活使用的危化品。
办事流程:
(一)区安监局受理辖区内危化品经营单位的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及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允许使用意见,或具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