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编号
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一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一)
货物检验检疫费
60
1
品质检验
货物总值
‰
1、含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货物总值按小型气体容器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计算。2、涂料进口时,仅收取品质检验费,不收专项检测费。
2
动物临订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
货物总值
‰
1、对无法确定货物总值的动植物,其动物临订检疫、植物现场检疫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A、牛、马、驼、猪、羊、犬、虎、豹等大中动物(含胚胎),20元/头(只);B、兔、貂、猫、豚鼠等小动物、爬行类、两栖类动物,2元/头(只);C、禽鸟类,;D、鱼、虾、蟹等水生动物,(鱼是蟹苗按百尾,亲鱼虾苗按千尾)。E\alf木(花卉),;F、盆景,2元/盆;G、试管苗,10元/支;H、受精卵,;I、动物精液,。2、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确定需做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支票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收费。
其中:介质士、植物油
‰  
3
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
货物总值
‰
小批量食品按货物总值的4‰收费。
4
卫生检疫
不收费。
(二)
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1
检疫
(1)
船舶(包括废旧船舶和修理船舶
1、客轮加收50%。2、同一船舶日多次往返边境界河或港澳台与大陆之间同一口岸的,按两艘次收费。
a
1001总吨以上
艘次
330
b
5001总吨~10000总吨
艘次
260
c
1001总吨~5000总吨
艘次
170
d
101总吨~1000总吨
艘次
100
e
100总吨以下
艘次
60
(2)
飞机
a
起飞重量100吨以上[]架次
架次
50
b
起飞重量100吨以下
架次
30
(3)
火车
厢次
4
(4)
汽车及其他车辆
车次
2
2
适载检验
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
(1)
清洁
舱、车、厢
30
(2)
温度
舱、车、厢
30
(3)
密固
舱、车、厢
60
(三)
集装箱检验检疫费
20英尺集团装箱为一个标准箱,40英尺及45英尺集装箱按两个标准箱计。(下同)。
1
检疫
标箱次
4
2
适载检验
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
(1)
清洁
标箱次
6
罐式集装箱加一位收费。
(2)
温度
标箱次
6
(四)
馐放手、铺垫材料检疫费
1
麻袋
条
10
2
铺垫材料
批次
30
运输工具上铺垫材料的检疫不另收费。
3
木质包装
只次
1
20
藤,竹等其他包装物同。
(五)
携带或邮寄物检验检疫费
隔离、实验室检验项目另行收费
1
携带物
件
10
适用于携带的动植物及其新产品和法定检验检疫的物品。参照海关免税条款,对海关予以免税的非检疫类物品,免收检验检疫费;对海关予以免税的检疫类物品,按收费标准的50%收费。
2
伴随动物
只
20
3
邮包
件
3
二
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
(一)
重量鉴定费
1
衡器鉴重
毛重吨
20
定量包装商品抽取一定比例推算全批重量的,按收费标准的50%收费。
2
容器重
吨
20
3
水尺计重
吨
20
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
流量计计重
吨
20
(二)
数量鉴定费
百件
20
每100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件按100件计。
(三)
木材检尺费
立方米
60
凡实施木材检尺的,不收重量鉴定、数量鉴定费。
(四)
包装检验、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