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幼教、特教各学科
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
为促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教教师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进全县中小学课改工作和教科研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教、特教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二、参评学科
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
3、幼儿教育;
4、特殊教育。
三、参评论文要求 
1、选题范围。本次参评论文应依据市局教科所提供的各学科选题范围撰写(范围详见附件1)。 
2、内容要求。论文须从学科特点出发,聚焦课堂教学,推进素质教育;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有较高的思想性和科学性;论文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实反映本人教学课改实践。属于理论探索方面的,要具有可操作性;属于教学或教改总结方面的,既要切合教学实际,又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防止空泛议论。案例分析须源于课堂,有借鉴意义。
 
3、论文格式。论文一式三份,评审表一份;论文用A4纸打印,另加封面;封面左上方框内用五号楷字排放“2012年度宿州市××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字样,分中、小学,中学组请注明初(高)中;论文标题居中,三号楷字;作者姓名、单位依次放在标题下方,四号楷字;论文用四号宋体,书写顺序为:标题(二号宋体)、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等;除已单独作出规定外,每篇论文3000字左右。
注意:除封面外,正文中不能出现作者的有关信息(如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 
四、评选程序 
1、论文评选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县教体局教研室组织,复评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
2、所有论文必须经学校(中心学校)统一报送县教研室,教研室将聘请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评委。评委将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校报送的论文进行匿名评选,并从中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部分论文参加市级评选。市、县教研室都不接收个人报送的论文。
 3、上报论文应填写“2012年度宿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审表”(见附件2)。
省市示范高中、完全中学、城区学校的参评论文,要求报送电子稿。论文的电子稿由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教研室(电子邮箱:shibaowu@)。
4、各学校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参评论文报县教研室。逾期不再接收。 
五、其它 
1、参评论文应为2012年5月底前未公开发表或评奖的。
2、论文应独立撰写,署一人姓名。每位参评教师只能报送一篇论文。
3、论文无论是否获奖,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论文与本通知要求不符而影响参评的,责任由参评人自负。
5、论文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且3年内不予参评。
附件:
1、2012年宿州市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选题范围
2、2012年度宿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12年宿州市中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
论文选题范围
高中语文:
结合高中语文(人教版)必修教材1-5册中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