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劳动合同———解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
;
4. 目的在于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
二、多层次的劳动条件决定结构
劳动法律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个别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
国家公
权力
劳资共决
(工会)
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
法律
效力
低
高
劳动条件
低
高
三、我国劳动合同的现状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一年一签普遍、形成不好管理模式);
3、劳动关系多样化、新就业形式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增多、劳动关系模糊化(劳务派遣等);
4、劳动争议不断增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严重(农民工讨薪难、山西黑砖窑事件等);
5、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过于粗糙(滥用试用期、违约金不明了、当时局限性旧体制和过渡性痕迹、纲要式立法)。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从2005年12月24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经历了四年后,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签发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并作为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
《劳动合同法》说明
《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上位法,它是根本大法《宪法》下平行于《民法》的基本大法之一。
注:《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在适用范围及合同必备条款有所扩大和增删。
地方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下位地方法规,凡条款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均要以《劳动合同法》条文为准。
《集体合同规定》是下位部颁规章,凡条款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均要以《劳动合同法》条文为准。
二、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一章总则
1-6(共6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会等,对整个劳动合同法起统帅作用
第二章订立
7-28(共22条):形式、期限、必备条款、试用期、保密条款、竞业限制。
第三章履行和变更
29-35(共7条)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
及劳动合同变更作了规定,支付令,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
第四章解除和终止
36-50(共15条):单方面解除、裁员、不得解除、终止等,
后合同义务,终止合同补偿金等新规定
第五章特别规定
51-72(33条):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
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73-79(共7条):政府、工会监督检查检查以及任何组织、
个人的检举控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80-95(16条):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96-98(3):聘用制事业单位、过渡期、施行开始时间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1.《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1)适用本法(形成劳动关系):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1)适用本法(建立劳动关系):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工会(第五十六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第九十三条)、承包经营个人(第九十四条)。
〈一〉适用范围
〈二〉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八十条,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要求:
1.《劳动法》实体要求(第四条、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新增程序要求(第四条):
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或职工有权提出意见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要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订立原则发生的变化
劳动法的订立原则:
、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