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侵权解读
咸宁市中心医院柴平锋
主任医师法医医学硕士
立法目的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实施。
内容包括:12章92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 5条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18条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6条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8条
第五章产品责任 7条
《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条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11条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4条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9条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条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6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要:“取得其书面同意”
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