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无棣县盐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公司)、集团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接待范围。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经营业务、办理公务,执行任务、会议等。1、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3、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少数民族接待工作,应尊重其风俗习惯;5、招商引资、经营业务接待工作,明确标准,参照执行,要加强审批管理,控制经费总额,杜绝奢侈浪费;6、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7、严禁以招商引资、经营业务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四条,接待标准。来宾实行分级对口接待,就餐、住宿、用车严格标准控制,杜绝超标接待。由对口业务接待处室进行申报,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分管负责人把关,主要领导批准。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审计监察监督。
一、就餐标准。1、接待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形式,严禁随意宴请;2、接待开支标准根据经济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既定接待标准和规格,超出标准部分,费用由陪(就)餐人个人负担;3、如接待对象要求,应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缴纳伙食费;4、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5、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6、工作餐应注意节俭,主要食用当地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菜品。不食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7、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确需饮酒时,饮用自带普通酒水;8、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9、公务活动期间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二、住宿标准。1、住宿按照整洁简朴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安排迎宾,不摆放欢迎牌、鲜花、水果;2、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等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临时休息的安排在盐业宾馆;3、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4、不超标准安排住宿房间,不额外配发、使用其他用品;5、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三、用车标准。1、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2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条,力戒形式主义。1、公务接待不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铺迎宾地毯、插彩旗等;2、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层层多人陪同;3、活动安排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4、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5、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6、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六条,外出管理。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
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2、禁止安排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