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适应预算管理的要求,改革预算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仍然执行的是1998年 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十几年来基本没什么变化。但是近年来,我国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为中心,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部门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行及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改革等,新的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给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提出许多新的问题,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以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长期以来,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一直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支也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没有将一定会计期间的收支相配比,也就是不进行盈亏的考核,因此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使得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公开和透明,同时实行综合预算原则。为进行绩效评价,它将要求逐步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这将有利于强化政府会计责任,明确政府的受托责任,增加财政透明度,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财政经济状况,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拖欠工资、拖欠工程款项和隐性债务等问题。但是,如果政府会计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也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我认为可以实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例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就可以对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资金、应偿还的内外债务、政府间上解支出及补助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对欠发职工工资、欠发退休养老金、需要分期摊配的大宗服务消耗或购买性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总预算会计的一般预算收支、行政单位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等仍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
二、建立完整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以适应复式预算的需要
从复式预算的角度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没有按复式预算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尽管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实行复式预算,但在1997年之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种政府预算收支仍统一在“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1997年之后,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预算外收支,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基金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这样,预算会计实际上是按照单式预算来组织会计核算的。
其二,没有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应反映政府实际活动的特点,而不仅仅是反映政府作为财政预算的组织者、执行者的特点。我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执行同一套会计制度,但各级政府之间所从事的公共活动范围与内容不大相同,这也存在着不少弊端。
我国现行复式预算制度要求将政府预算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这就要求为国家预算服务的预算会计制度必须与其相适应。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为之分别组织完整的会计核算,以反映和考核其运行状态。为此,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需要按照上述复式预算的要求进-步改革,为核算完整的政府预算活动分别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类会计科目,将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都分别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使“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并为它们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对于复式预算子预算之间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