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静电地板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x机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集控室防静电地板工程
二、工程地点: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路8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x四号车间集控室防静电地板全部工程。
四、承包的方式:本工程采用大包的承包方式,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试验包调试包使用等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即合同总价(人民币):35985元叁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工程总造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维护、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工程造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与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 
1、本工程总造价是乙方在认真测察现场施工地并充分了解施工的基础上核算出。乙方承诺不会因下列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下列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1)施工现场有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 
(2)因计算失误而导致的工程量变更。 
二、工程款按下列阶段支付: 
(1).自签订合同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30 %作为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万零柒佰玖拾伍元伍角)。
(2).按工程进度完成一半后(骨架安装完成),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30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万零柒佰玖拾伍元伍角),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40%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 乙方同时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3、乙方在申请支付合同款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单位的名称与合同乙方名称及所盖公章一致。 
第三条:施工工期 
一、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前完成。 
二、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认可的其它情况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批准后顺延工期。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进场的,不影响甲方关于本工程开工日期起算的规定。 
四、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天计算。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到乙方的全部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各方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量及施工要求 
一、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国家和青海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