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备管理办法
(QG/TCJS03-01-2006)
1 公司所有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公司机动能源口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台帐,并办理核销手续。
2 专业设备由各分公司负责管理(包括建帐、保管、保养、检查、维修)和使用,应有设备编号和操作者姓名。分公司无权外借或出租,一经发现,对分公司经理罚款200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工器具损坏、丢失,追究领导责任,当事人按设备原值赔偿。
3 工程机械(包括大型搅拌设备,塔吊等)由机械化工程公司负责管理和租赁。各分公司必须优先使用机械化工程公司的设备。在确无法满足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外租。机械化工程公司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 分公司使用的设备,应做到设备完好率90%,设备利用率65%,主要设备可开动率90%,综合设备大修实现率90%。
5 分公司对自管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大修由公司统一安排。中小修由各分公司根据检修周期和设备状态自行安排,检修完毕各种记录填写齐全后上报机械化工程公司备案,否则不予核销各种票据。票据核销要求每月25日前,过期不予办理。
6 设备现场管理,应有设备编号,悬挂操作规程牌和操作者姓名,设置于醒目地方。操作者必须按照“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十字”方针:即清扫、润滑、坚固、调整、防腐,使用管理设备。操作者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现场设备要见本色。违反上述规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7 大型设备从现场撤回后应合理安放,及时检修,妥善保管附件和辅助设备,不得挪做他用。否则,一经发现,对分公司经理罚款1000元。
8 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设备,否则发生设备事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发生设备事故4小时内必须上报机械化工程公司机动能源口和公司分管领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处理。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影响者,对分公司经理给予罚款500~1000元。
9 机械化工程公司对内租赁大型搅拌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公司现场负责人组织日常维修。设备大修由机械化工程公司组织。
10 公司计划经营部财务年终应提供设备折旧情况,为确定设备报废提供凭据,为机械化工程公司对超期设备进行鉴定、登记提供依据。
11 解释权归机械化工程公司。
动力管理办法
(QG/TCJS03-02-2006)
公司水、电、汽系统由机械化工程公司负责管理,电控厂负责具体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增、减、改和动用各种动力设施,如确需增加水、电、汽负荷时,必须经机械化工程公司同意后方可接用。
1 电气管理
各分公司所辖用电单位的总控制(包括开关和电度表)由机械化工程公司负责管理,其他任何人严禁随意开关,违者处罚分公司经理500元,当事人200元。
各分公司的能源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大功率耗电设备必须登记,根据本单位用电设施和工程任务量的增减,做出用电计划。
机械化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每月24日对本公司管辖的电表进行抄表,各分公司的能源管理人员应予以配合,并做好电表示数及耗电量的原始记录。
每年度的电气春检工作由装备工程部、供电所统一安排实施,公司内部电气线路检修工作由机械化工程公司制订实施方案,统一安排进行。
公司原土建队院内315KVA变电所停送电由机械化工程公司统一管理,如需停电时必须由要求停电的部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向机械化工程公司提出,经同意后办理停电手续,签字后执行。严格执行电气管理的“二票三制”。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变电所。违者对该单位主管领导处罚1000元,操作者处罚500元。
电气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均由各单位专职电工负责。各单位电工应每月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开关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故障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排除,认真检查线路开关控制部位是否正常,操作必须在两人协同下进行,并及时上报机械化工程公司。
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在场电工应当机立断,首先进行紧急事故停电,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上报机械化工程公司。
电气事故坚持执行“设备事故管理规程”,不得隐瞒事故,违者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所有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统一由档案室管理。
供电局组织的每季一次的上网电工《安规》考试,由机械化工程公司统一组织通知,各基层单位按时安排人员参加。
公司辖区内高、低压线路,由公司统一管理,对外供电必须经过公司同意,由机械化工程公司负责签定供电协议后供电。严禁各单位擅自随意接用电,违者罚款3000元,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施工现场的用电由各分公司与建设单位协调架设,并负责管理。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