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节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第二节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拘传
第四节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第五节刑事拘留
第六节逮捕
第一节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现行犯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轻到重的顺序: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特征
强制措施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强制措施的意义
(一)防止现实人身危险性
(二)保全证据
(三)防止脱逃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哪些人员依法有权提出解除的要求? (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被告人的近亲属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以外的辩护人
第二节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比例原则:就是要求适用强制措施的强度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科处刑罚的轻重成正比。
必要性原则:强制措施并非每案必用,只有出现非用不可的情况时才应该采用,能不用的就不用,能少用的就少用。
合法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滥用。
及时变更、解除原则:采取强制措施后,一旦出现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予以解除。
第三节拘传
拘传: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拘传的目的是强制被讯问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
第二,拘传的对象是已经立案而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直接拘传。
二、拘传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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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留置盘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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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拘传的审批和执行程序
《呈请拘传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负责人批准《拘传证》
拘传的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的机关是下列哪一机关? ( )
曾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把曾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24小时的讯问。曾某对此提出了申诉,他的理由有哪些?( ),直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