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双向转诊制度
农一师医院神经外科
2012-05-04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代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
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
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
门诊就诊者免受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
提供预约门诊检查;
组织会诊;
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报办公室,
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负责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双向转诊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咯血者;
,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就诊的病例;
,疑难复杂病例;、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化疗者,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诊治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就诊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顾;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再社区进行会发现治疗的病例;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结束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双向转诊原则:
分级医疗原则常见病、多发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过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