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效地消除设备故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
2范围
包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基础建设的检维修管理。
3职责
检维修由生产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4程序
(1)编制检维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维修负责人要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维修前,检维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维修人员做好检维修机具和安全工具的准备工作。
(4)检维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及“动火管理规定”的标准。对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气(包括惰性气体)设备,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的岗位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
(6)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置换由所属岗位负责处理。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1)检维修人员对检维修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维修规定时,要持检维修任务单,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人签字方可施工。
(2)检维修人员在检维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维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要分别按照该工程安全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6)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采用安全电压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7)检维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维修任务单不施工;检维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动设备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高温、高冷设备过热、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维修和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1)电气检修,要按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单制。所属的电气检修工作单由一线经理批准后电工办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禁止合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