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司快速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强化招聘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外聘专家、临时工一律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所需员工根据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需要,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三条招聘类型分为:新建项目的集体招聘和补充空缺职位的个别招聘。
第四条新建项目的集体招聘分为首期招聘和后期招聘两类。首期招聘主要是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后期招聘主要是生产工人和项目所需其它人员。
第五条个别招聘。各部门编制范围内补充空缺职位的招聘。
第六条新建项目集体招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将所需人员数量、条件编制计划交综合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招聘。
第七条补充空缺职位或编制外的新增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所需人员数量、条件和相关信息提出新增员工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招聘。
第八条公司招聘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查核定,合格后予以聘用。
第九条公司应聘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本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
4、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2、审查不合格者。
3、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4、公司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
第十一条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资料的应聘人员由综合办安排参加公司组织的面试。
第十二条面试合格者参加公司组织的笔试。
第十三条笔试合格者由公司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报到,经招聘考核被录用者于指定日期到综合办报到,填写《员工履历表》并办理报到手续,办理完报到手续后由综合办组织报到人员参加入厂新工培训,报到日即为起薪日。
第十五条新聘人员应先经试用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试用期三个月,学徒期九个月。
第十六条试用期间提出辞职的,必经提前3天递交书面辞职书,并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员工在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