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3
3
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
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才被允许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范围
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为了提高我,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主
体实行严格的单位资质认证制度,对勘察设计企业、施
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中介服务机
构等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从业能力
及业绩等资质标准和允许营业范围都做出明确规定并进
行严格管理。
国家在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认证的同时,实行建
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它包括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风景
园林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估价
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规
范了建筑工程许可和从业许可,本章介绍从业许可。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
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
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设立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管理
法》第29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
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
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五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备案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
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
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
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
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
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
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
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
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条件,资
质管理以及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做了具体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
级四个资质等级。各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详见《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和劳动合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
文件等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
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
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不得
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